「47人初選案」其中4名認罪被告范國威、毛孟靜、譚文豪、郭家麒被判囚4年2個月,周二(29日)服畢刑期,七人車事前先開進監獄,再於清晨時間離開,而各車後座位置車窗亦全拉上布簾,令人從外無從望到車內中人。
曾涉洗黑錢的藝人阮民安,承認前年於餐廳內無牌舉辦音樂會,案件周一(28日)提堂,最後被判罰款3500港元。他在庭外形容案件「好荒謬好荒謬」。
2019年反修例運動期間,港大畢業生杜啟華咬斷警長的無名指。雙方周四(24日)在高院庭上達成和解。杜同意支付28萬元,並須於本月底前支付10萬元,餘數再分18個月支付。
香港記者協會主席鄭嘉如去年7月上任後,遭《華爾街日報》以「職位重組」解僱,她私人控告前僱主兩項「阻撓員工行使工會權並非法解僱」相關控罪,律政司告知需要8星期時間繼續考慮,才會明確表態是否介入案件。
28歲持雙程證來港的中國女子,向港大訛稱擁有美國哥倫比亞大學學士學位,獲批入讀港大碩士,其後再管有一張虛假港大證書。被告周四 (17日)承認兩罪,被告雖續准保釋,但裁判官就明言「即時監禁不能避免」。
林卓廷控何君堯誹謗,何君堯針對林在「7.21案」中被裁定暴動罪成,申請新增相關裁決作辯護證據;而林卓廷就以案件正提上訴為由,向法庭申請無限期押後本案。
「香港獨立黨」主席不滿未獲全數認罪扣減提刑期上訴,上訴庭指「上訴理由無一成立」,認為本案「情節嚴重」,終駁回申請。
前支聯會副主席鄒幸彤司法覆核懲教署,要求女囚夏天穿長褲涉性別歧視及違憲,署方指僅基於鄒主觀意見,反問在此規定下「女囚承受了甚麼困苦?」
香港高等法院批准社工謝世傑撤回新田科技城環評司法覆核申請,而西貢區前區議員陳嘉琳則申請加入,以取代謝世傑成為司法覆核申請人,但終被駁回。
港台工會及記協就《頭條新聞》司法覆核上訴得直,所有警告撤銷,上訴庭周五頒判詞,下令通訊局須付75%訟費。